第二章 所址選擇 第2.0.1條 變電所位置的選擇,應根據(jù)下列要求經(jīng)技術(shù)、經(jīng)濟比較確定:一、接近負荷中心;二、進出線方便;三、接近電源側(cè);四、設備運輸方便;五、不應設在有劇烈振動或高溫的場所;六、不宜設在多塵或有腐蝕性氣體的場所,當無法遠離時,不應設在污染源盛行風向的下風側(cè);七、不應設在廁所、浴室或其他經(jīng)常積水場所的正下方,且不宜與上述場所相貼鄰;八、不應設在有爆炸危險環(huán)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,且不宜設在有火災危險環(huán)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,當與有爆炸或火災危險環(huán)境的建筑物毗連時,應符合現(xiàn)行國家標準《爆炸和火災危險環(huán)境電力裝置設計規(guī)范》的規(guī)定;九、不應設在地勢低洼和可能積水的場所。第2.0.2條 裝有可燃性油浸電力變壓器的車間內(nèi)變電所,不應設在三、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筑物內(nèi);當設在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物內(nèi)時,建筑物應采取局部防火措施。第2.0.3條 多層建筑中,裝有可燃性油的電氣設備的配電所、變電所應設置在底層靠外墻部位,且不應設在人員密集場所的正上方、正下方、貼鄰和疏散出口的兩旁。第2.0.4條 高層主體建筑內(nèi)不宜設置裝有可燃性油的電氣設備的{TodayHot}配電所和變電所,當受條件限制必須設置時,應設在底層靠外墻部位,且不應設在人員密集場所的正上方、正下方、貼鄰和疏散出口的兩旁,并應按現(xiàn)行國家標準《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(guī)范》有關(guān)規(guī)定,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。第2.0.5條 露天或半露天的變電所,不應設置在下列場所:一、有腐蝕性氣體的場所;二、挑檐為燃燒體或難燃體和耐火等級為四級的建筑物旁;三、附近有棉、糧及其他易燃、易爆物品集中的露天堆場;四、容易沉積可燃粉塵、可燃纖維、灰塵或?qū)щ妷m埃且嚴重影響變壓器安全運行的場所。
<章名 >第四章 配變電裝置 第二節(jié) 通道與圍欄 第4.2.3條 當露天或半露天變壓器供給一級負荷用電時,相鄰的可燃油油浸變壓器的防火凈距不應小于5m,若小于5m時,應設置防火墻。防火墻應高出油枕頂部,且墻兩端應大于擋油設施各0.5m。
<章名 >第六章 對有關(guān)專業(yè)的要求 第一節(jié) 防火 第6.1.1條 可燃油油浸電力變壓器室的耐火等級應為一級。高壓配電室、高壓電容器室和非燃(或難燃)介質(zhì)的電力變壓器室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。低壓配電室和低壓電容器室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三級,屋頂承重構(gòu)件應為二級。第6.1.2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,可燃油油浸變壓器室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:一、變壓器室位于車間內(nèi);二、變壓器室位于容易沉積可燃粉塵、可燃纖維的場所;三、變壓器室附近有糧、{HotTag}棉及其他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場;四、變壓器室位于建筑物內(nèi);五、變壓器室下面有地下室。第6.1.3條 變壓器室的通風窗,應采用非燃燒材料。第6.1.4條 當露天或半露天變電所采用可燃油油浸變壓器時,其變壓器外廓與建筑物外墻的距離應大于或等于5m。當小于5m時,建筑物外墻在下列范圍內(nèi)不應有門、窗或通風孔:一、油量大于1000kg時,變壓器總高度加3m及外廓兩側(cè)各加3m;二、油量在1000kg及以下時,變壓器總高度加3m及外廓兩側(cè)各加1.5m。第6.1.5條 民用主體建筑內(nèi)的附設變電所和車間內(nèi)變電所的可燃油油浸變壓器室,應設置容量為100%變壓器油量的貯油池。第6.1.6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,可燃油油浸變壓器室應設置容量為100%變壓器油量的擋油設施,或設置容量為20%變壓器油量擋油池并能將油排到安全處所的設施:一、變壓器室位于容易沉積可燃粉塵,可燃纖維的場所;二、變壓器室附近有糧、棉及其他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場所;三、變壓器室下面有地下室。第6.1.7條 附設變電所、露天或半露天變電所中,油量為1000kg及以上的變壓器,應設置容量為100%油量的擋油設施。第6.1.8條 在多層和高層主體建筑物的底層布置裝有可燃性油的電氣設備時,其底層外墻開口部位的上方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m的防火挑檐。多油開關(guān)室和高壓電容器室均應設有防止油品流散的設施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