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13日,記者從北京市國土局獲悉,為加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,國土局正抓緊研究出臺《北京市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(試行)》及其配套實施細則。
據(jù)有關負責人介紹,按照現(xiàn)行法規(guī),建設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,建設單位應當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用{HotTag}地預審申請。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審查并提出意見。建設單位向市發(fā)展改革委員會等部門申報核準或者審批建設項目時,必須附具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用地預審意見,沒有預審意見或者預審未通過的,不得審批或者核準建設項目。
預審對一個項目的成敗具有重大意義,而此前,建設項目用地預審也有相應的程序制度,國土局希望通過《北京市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(試行)》的出臺,進一步明晰責任,把好預審關。

